北京回龙观一社区二房东两头骗卷款失联警方已刑拘
发布日期:2024-05-16 22:01:06用户:贺滨点击:1805次
北京回龙观一社区二房东“两头骗”卷款失联,警方:已刑拘

新京报

2024-05-16 21:07发布于北京新京报官方账号

近日,多名网友在社交平台上发文称,在北京市昌平区回龙观新村社区租房遭遇“陷阱”:租期未到,“二房东”却携款失联,租客不仅需要承担几千元至上万元不等的租金损失,还被房东要求搬离。5月15日,新京报记者多方采访了解到,租客们反映的涉事中介,均指向在回龙观新村社区手握多套房源的“二房东”张某,而与张某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的房东们同样面临租金损失。15日晚,新京报记者从警方获悉,目前,张某已被刑事拘留,此案正在进一步调查中。“二房东”携租金失联5月14日,新京报记者联系到租客小苏(化名)。据小苏介绍,去年9月,她从张某处租了一间位于回龙观新村中区的房屋。房屋租赁合同显示,出租方为张某,支付方式为押一付三,房屋合同签订租期为2023年10月至2024年10月,合同未盖章。小苏与张某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受访者供图小苏说,今年5月,房屋业主突然上门收房要求租客搬离,她才得知,该房屋业主已于今年4月与张某解约。“那时我们才知道张某是二房东。”而在这之前,小苏已于今年3月,向张某支付了此后3个月的租金,共7500元。与小苏合租的小莉(化名)告诉记者,目前,张某仍有7800元租金及押金未还给她。“业主在今年4月前就跟张某说要把房子收走了,但当时张某并没有通知我们,还收了另外一个室友三个月的房租。”不少租客怀疑,张某携租金失联一事早有预谋。孙先生告诉记者,此前他被张某要求提前交租。今年3月,张某突然通知他,要与他提前签订2024年6月至2025年6月的租房合同,并要他提前支付前半年的房租。“本来应该是5月交房租,他(张某)提前了两个月,说如果不提前交,之后就会涨房租。”“我不想搬家,又想到他之前的租客在张某手里租了七年,就觉得不会出事儿。”于是,孙先生按照要求,支付给张某6个月租金加上押金,共计17500元,“这还不包括一年的房屋维修费和其他费用。”此后,孙先生一直居住在此,直到房屋业主找上门来,他才得知张某已经失联了。社区居委会:正在统计涉及人数和金额记者多方采访了解到,张某拖欠房东租金、或未退还租客租金押金的情况不在少数,且事发时间都集中在今年5月前后。小莉告诉记者,在一个百余人的微信群中,几乎每一位租客都被张某拖欠租金或押金,金额在几千元至上万元不等。“之前还有租客建了表格让大家登记个人被骗金额,没统计完的时候就有五六十万元了。”小莉称。网友发布的帖子。网络截图5月15日下午,新京报记者就此事联系回龙观新村社区居委会。工作人员介绍,张某在当地从事房屋出租工作多年,此前从未出现这种情况。“租客和房东都比较信任他,但没想到他(张某)‘两头骗’,既没有把钱给房东,也没有把钱退给租客。”该工作人员称,目前,此事涉及的人数和金额仍在进一步统计中。小苏告诉记者,事发后,她与室友被房屋业主要求搬离。随后,她们尝试通过电话、短信联系“二房东”张某,均未获对方回应。“现在剩余的房租没有拿回来,房子也住不了。”对此,该房屋业主回应新京报记者称,今年3月底,他就与张某提前协商,房屋将不再出租,“当时他也同意了,说四月底退租,我5月份上门才知道,他4月还给租客续租了,但当时他跟我约定的租期已经到期了。”该房屋业主还称,三年前,他与张某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将整套房屋以5000元的价格出租给张某,并且他已知晓张某会将房屋转租给他人。第一份合同到期后,双方出于信任,并未签署新的续约合同,“相当于默认了,我出房,他按约给钱,没想过会发生这样的事情。”租客孙先生也被业主要求搬离,付给张某的房租,至今也没要回。“业主跟他约定的房屋到期时间是今年5月11日,因为他们两方合作9年了,也是出于信任,最近几年都没有签合同。房东告诉我,张某至今还欠他一万多的租金。”事发后,孙先生与房东均已报警。15日晚,新京报记者从警方获悉,目前,张某已被刑事拘留,此案正在进一步调查中。律师:“二房东”或涉嫌诈骗事发后,不少租客提出问题,“二房东”携租金失联将承担哪些法律责任?租客和房东又该如何维权?对此,新京报记者分别联系了河北厚诺律师事务所律师雷家茂和北京海矩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翟亚龙。回龙观新村社区。图源:回龙观新村社区公众号雷家茂认为,该事件中,张某在房屋无法继续出租的情况下,仍诱导租客续租并在收取大量租金后失联,其很有可能是假借房屋租赁之名行诈骗之实,不排除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涉嫌诈骗。同时,雷家茂还表示,在合法有效的租赁法律关系中,出租方、承租方均应本着诚实信用原则履行房屋租赁合同,若因二房东的原因导致租客无法使用房屋的,二房东应承担退还相应租金、押金及支付违约金等违约责任。事发后,不少租客还提到,房东因没有收到租金要求他们搬离,以致双方产生纠纷,且他们均联系不到二房东,在此情况下,房东是否有权收回房屋?对此,北京海矩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翟亚龙分析,房东是否有权收回房屋,主要看租客是有权占有,还是无权占有。在二房东没有取得房屋业主授权的情况下,租客没有认真审查二房东的租赁证件就盲目地从二房东手里租房,租客就属于无权占有,需要承担无权占有的风险,“在这种情况下,房东是有权收回房屋的。”如果二房东提供了虚假的租赁材料,让租客误以为二房东有权出租,那么虽然二房东的行为可能涉嫌诈骗,但租客也有理由相信二房东是代理原房东有权出租的,租赁关系对原房东也有约束力,租客就是有权占有,房东无权收回。 此外,翟亚龙还提到,本案具有一定的特殊性,根据租客、原房东、居委会多方反映的情况,张某在当地从事房屋出租工作多年,也就是一个职业二房东,原房东和二房东之间形成了一种租赁习惯,原有租赁合同到期后延续了租赁关系,这就涉及租赁期限为不定期的租赁。对于不定期的租赁,原房东可以随时要求二房东归还房屋,同时,原房东也可以要求现租户归还房屋,租户的损失应当由二房东承担。此事发生后,租客和房东该如何维权?对此,翟亚龙表示,此事引发的租客和房东维权的问题,也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情况是租客有权占有房屋,继续使用租赁的房屋,那么房东可以向二房东提起民事诉讼,要求二房东返还收取的租金。另外一种情况是,租客无权占有房屋,租客需要退还房屋给房东,这种情况租客只能要求二房东退还租金,同时还可以追究二房东的违约责任,要求二房东赔偿损失。翟亚龙指出,需要注意的是,虽然二房东可能涉嫌诈骗罪被刑事拘留,房东或者租客的损失是有两种途径来弥补的。通常情况下,二房东会积极退赃,通过刑事退赔程序来争取受害人的谅解。如果二房东没有积极退赃或者暂时无财产退赃,受害人也可以对二房东提起民事诉讼进行维权。租客们应该如何避免掉入租房陷阱?雷家茂律师提示,首先,租客在租房时应核查房屋相关证件、授权委托手续及其他相关证件、证明,确保房屋权属、出租人或者委托人无问题。其次,在租房时尽量不要向二房东租,而要向房东直租,最好按月支付租金或者尽量一次少付租金。最后,双方应签订书面房屋租赁合同,明确约定租金数额、支付方式及租金涨幅,约定物业费、卫生费及网费数额,约定押金退还、合租室友退租、违约责任等条款。此外,如果通过中介租房,应尽量选择大的、正规的中介公司。新京报记者 熊丽欣 实习生 李如云 张新惠编辑 刘倩 校对 李立军查看原图 358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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