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2024年度慈善大病救助工作启动
发布日期:2024-11-25 18:05:03用户:贺滨点击:24506次

11月25日上午,威海市政府新闻办举行新闻发布会。威海市民政局党组成员、四级调研员田宏耀,威海市社会救助服务中心主任、威海市慈善总会名誉副会长王明源,威海市慈善总会秘书长刘书青介绍威海市2024年度慈善大病救助工作有关情况。

慈善大病救助是威海市系列慈善救助活动的一项重要内容,是对威海市经过医疗保险、大病保险以及其他政策性救助后生活仍然困难的大病患者,按照“应助尽助”原则进行的再次救助,旨在发挥慈善第三次分配作用,减轻威海市低保对象、特困供养人员、脱贫享受政策人口和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以及因病致贫等患者的家庭负担,扎实推进政府救助与慈善帮扶相衔接,助力“精致城市·幸福威海”和威海市共同富裕先行区建设。威海市慈善大病救助活动具有“救助对象全覆盖、救助活动常规化、活动开展统一化”等显著特点,自2005年至今已连续开展了20年,全市累计发放救助金4.53亿元,为10.98万人次送去关爱和温暖。其中,威海市慈善总会支出3559.08万元,救助大病患者5242人次。威海市慈善大病救助项目多次荣获“山东慈善奖”“中华慈善突出贡献奖”。慈善大病救助资金,全部来自社会各界爱心捐款。

11月19日,威海市民政局、威海市慈善总会印发《威海市2024年度慈善大病救助工作方案》,对威海市2024年度慈善大病救助工作进行了部署。今年威海市慈善大病救助工作,预计支出2500万元,惠及5200人次。

救助对象和救助标准

分三类人员:第一类:对低保家庭、特困供养人员、一级残疾人(不含听力、言语残疾,下同)、脱贫享受政策人口和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病患者,不设起步线,原则上对其当年住院产生的医疗费,经医疗保险、大病保险以及其他政策性救助后实际自负部分的20%进行救助,最高救助3万元。

第二类:对其他因患病造成实际用于日常基本生活消费支出低于当地低保标准200%的贫困家庭病患者,原则上对当年住院产生的医疗费,经医疗保险、大病保险以及其他政策性救助后实际自负超过2万元的,按自负部分的20%进行救助,最高救助3万元。

第三类:对向威海市各级慈善组织捐款人员及其直系亲属,未列入以上救助范围,原则上对其当年住院产生的医疗费,经医疗保险、大病保险以及其他政策性救助后实际自负超过2万元,可在不超过其捐款总额的前提下,按自负部分的20%进行救助,最高救助3万元。

对低保、特困、一级残疾人、脱贫享受政策人口及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病患者,在同等条件下实行优先救助。救助的具体标准,由各区市(含环翠区、文登区、荣成市、乳山市、高区、经区、临港区,下同)结合实际自行确定。

救助资金来源

慈善大病救助资金从市和各区市慈善总会募集的善款中列支。其中,威海市慈善总会安排208万元(威高集团出资200万元、山东省慈善总会出资8万元),重点救助全市心脏病、脑血管疾病、肿瘤疾病、白血病、器官移植五类大病患者。

救助原则

联动救助。五类大病患者由市和区市两级共同救助,其余患者由各区市实行属地救助。公平公开。要严格确定救助对象、核定救助金额,通过村(居)务公开栏公示拟救助人员名单,确保救助工作公开透明、公平公正。应助尽助。要及时发放救助金,确保符合救助条件的患者全部得到救助。

目前,威海市慈善大病救助工作已经启动,符合条件的患者,可以及时联系户口所在地的村(居)委会,按照方案要求进行申报,各区市民政慈善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规范操作,力争于2025年1月25日前将救助资金发放到位。

齐鲁晚报·齐鲁壹点客户端 连宁燕

[来源:齐鲁晚报·齐鲁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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