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9日,湖北省慈善总会官方网站发布声明称,近期接到群众举报,有不法分子假借“国家金融委”“国安局”名义,声称拥有所谓的“表外资金”并计划通过湖北省慈善总会进行捐赠,要求在捐赠完成后以回流或返点形式返还一定比例的现金给指定的“居间人”或利益相关方,并借此索取湖北省慈善总会的公开募捐资格证书、法人身份证、开户许可证、营业执照等重要文件用于违法犯罪活动。
声明全文。来源:湖北省慈善总会官方网站
针对此事件,湖北省慈善总会在声明中强调,其是经湖北省民政厅认定的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所有捐赠活动均依法依规进行。捐赠人可直接通过官方渠道进行捐赠,无需提供法人身份证、开户许可证等特殊信息。
此份声明也指出慈善资金管理应严格遵守法律法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第三十四条,慈善捐赠是指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基于慈善目的,自愿、无偿赠予财产的活动。任何要求将慈善资金返回给指定方的行为均属违法行为,湖北省慈善总会对此表示坚决反对,并倡议广大群众抵制此类违法行为。
此外,湖北省慈善总会发布的声明还表示,其依法对合作伙伴进行严格评估,确保合作方符合法律法规要求,保证慈善活动的合法性和有效性;尊重和维护捐赠人的合法权益,保障捐赠人的知情权,绝不会以虚构事实等方式欺骗、诱导捐赠。
相关虚假信息提示。来源:中国社会福利基金会微信公众号
北京国标律师事务所主任、公益时报可持续发展研究院智库专家姚克枫认为,多家慈善组织连连发声,揭示了在现实中存在不法分子企图借慈善捐赠之名进行非法活动的现象。而此类事件在慈善领域绝非个例,这背后既是由于不法分子受到巨大利益的驱使,也是因为监管机构的漏洞和相关规章制度及操作流程的不完善,使得不法分子有可乘之机。
对“返利”“返现”等行径为何在慈善捐赠领域与法律相悖,姚克枫作了进一步阐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第五十四条规定,慈善组织对募集的财产,应当登记造册,严格管理,专款专用。如果要求返还慈善资金给指定方,就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涉嫌挪用慈善资金。同时,他强调,慈善捐赠的本质在于其无偿性与公益性,慈善捐赠是基于爱心和公益目的,“返利”“返现”“回报收益”等行为掺杂在慈善事业中,就是违背了慈善捐赠的无偿性和公益性。
据姚克枫介绍,国家为打击慈善行业中的“返利”“返现”等诈骗行为,正不断完善法律法规,加大执法力度,并建立有效的举报机制。《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已对慈善活动进行了明确的规范,禁止任何组织或个人假借慈善名义骗取财产。例如,第一百零九条规定,私分、挪用、截留或者侵占慈善财产的,慈善组织会被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予以警告或者责令限期停止活动,并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登记证书并予以公告。
他建议,慈善组织需强化内部管理,确保运作公开透明,同时建立法律维权机制,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大众应提高警惕,核实慈善组织信息,选择正规渠道捐赠,避免落入诈骗陷阱。一旦发现诈骗行为,应立即向有关部门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