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版权争议,同一原被告围绕不同小说的纠纷数量超过了500件。为尽快化解纠纷,近日,北京互联网法院在形成示范性判决后开展调解,使得原被告双方围绕所有侵权作品达成“一揽子”调解,被告就500多部侵权作品赔偿150万元。
本案中,因认为其拥有版权的一部小说被盗用,原告起诉被告至法院。办案过程中,承办法官从原告处得知,这个案子只是第一件,后面还有500多部小说亟待维权。如果原告挨个去立案起诉,不仅花费时间精力,也不利于批量案件的高效处理。经过研判,承办法官孙磊决定使用示范性诉讼进行快速审理。据了解,示范性诉讼机制是指对一件有代表性的案件进行先行审理、先行裁判,形成示范性判决,为其他案件提供事实查明和法律适用的裁判参考,正适合这种侵权作品数量多、案情相似的情况。
判决作出后,法官马上联系了双方当事人。“这是这起案件的示范性判决,你们看看,剩下的500多件纠纷,都可以依照这个标准走,不用一件一件地走流程了。”有了这份示范性判决书,法官向原被告释法析理,阐明诉讼风险、分析维权成本。最终,通过多轮调解,原被告围绕所有侵权作品达成“一揽子”调解,被告就500多部侵权作品赔偿150万元。
面对同类批量案件,北京互联网法院首先选取具有典型性、代表性的案件,进行排期、送达、调解、开庭,通过精细化审理,形成可参考的典型案例。参考典型案例的裁判结果,当事人对其他同类纠纷的案件事实、法律适用以及裁判结果能做到“心中有底”。示范性判决作出后,法官继续通过多元调解、判后答疑等方式,组织开展“一揽子”调解工作,更加省时、便捷、高效地解决批量纠纷。
依托这一模式,近两年北京互联网法院已引导40余名当事人进行示范性诉讼,作出了20余份示范性调解书、判决书,化解了潜在纠纷5000余件,实现“审理一案,治理一片”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