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制家具装修已经成为房屋装修的热门趋势。近日,北京三中院审结了一起由定制家具板材被更换而引发的买卖合同纠纷案件,经审理,法院认为被告家具公司未告知消费者私自更换板材,侵害消费者知情权,构成欺诈,应退货并按照价款三倍予以赔偿损失。
王先生花费20万元从某家具公司处定制板材家具,并一次性给付了全部款项。在等待安装过程中,该家具公司法定代表人郭某与王先生在微信群中经常进行沟通,郭某称配置板材为进口板材。后来,王先生又增加了23000元的消费,并当即支付了尾款。根据郭某向王先生发送的报价单显示,家具材质为“门板进口PE板/某品牌岩板”等。
家具安装后,王先生发现,明明双方约定的板材应该是“门板进口PE板/某品牌岩板”,但某家具公司交付的定制家具却更换了材质。 王先生认为,某家具公司交付安装的门板、柜体材质与约定不符,构成欺诈,遂将某家具公司诉至法院,要求某家具公司承担房屋恢复原状费、艺术漆费用、基层处理费等实际损失。
某家具公司辩称,双方在现场确认了其他不同于报价单中的板材,但未提交任何证据。
法院审理后认为,买卖合同及图纸中虽未明确板材的具体品牌信息,但根据双方的微信沟通过程及报价单,可以认定双方确认的材质主要为某品牌进口板材。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某家具公司在主要材质发生重大变化时,应详尽告知或如实阐述,但其并未对明确告知王先生材质变化提供相应证据,也没有通过相应价格调整等方式予以体现,这一行为侵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符合欺诈行为的构成要件。综上,北京三中院判决某家具公司构成欺诈,需退还王先生223000元并进行三倍赔偿。
法官提醒, 定制家具服务商家应遵守诚实信用原则,提供质量、品质、规格符合合同约定的商品。消费者签订合同时要跟商家明确约定与工程相关的各种信息与细节,比如全屋整体设计图、具体产品尺寸清单的信息以及违约责任等,收货后要认真核对实物是否与合同约定相符,如有问题应固定好相关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