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京市昌平区消防救援支队全力整治违规动火作业行为,并联合属地公安机关依法对一违规动火作业人员进行拘留。
3月15日,在北七家镇某村内一废品回收站,昌平区消防救援支队防火监督员安全检查时发现,一名工人正在使用乙炔气瓶进行切割作业。防火监督员上前询问发现,该工人此次动火作业未开具动火证,也没有在“企安安”系统备案;经过进一步询问得知,该操作人员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参加培训并取得相应特种作业操作资格,属于无证违规作业,防火监督员立即将此违法行为人移交给属地派出所。
派出所调查取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三条第二款之规定,决定给予该违法行为人行政拘留三日的行政处罚。
昌平消防提示,《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因施工等特殊情况需要使用明火作业的,应当按照规定事先办理审批手续,采取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作业人员应当遵守消防安全规定。进行电焊、气焊等具有火灾危险作业的人员和自动消防系统的操作必须持证上岗并遵守消防安全操作的规定。昌平消防将持续保持高压态势,最大限度消除火灾隐患,净化辖区消防安全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