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7日,有网友发布视频称,在圆明园里,一位女子乘船把脚伸进湖里泡脚。视频显示,一名身穿灰色短袖衫的女子坐在船头,将脚泡在水里,一双旅游鞋放在旁边。
船上工作人员看到后,劝该女子快点回到船里,其他游客也劝阻女子“别做危险的事”。没想到,这名女子立即反击:“我没成年,我今年16岁,我家是富二代,我家里有钱。”
船上游客接着表示,女子这样泡脚会影响大家安全,该女子也毫不示弱继续回怼:“我就是没素质,那你报警啊。”一番交涉后,该女子最终将脚放回船里。
据北京晚报报道4月8日报道,圆明园遗址公园管理处保卫科工作人员对此回应,游客需要文明游园,在湖里泡脚的行为肯定是不允许的。
“这样太危险了,游客游玩时坐在船上脱鞋泡脚也不雅观。”工作人员称,由于管理处并非执法机关,只能对一些不文明行为进行劝阻。“我们没有处罚的权力,只能制止这种危险行为。”
根据2016年国家旅游局关于旅游不文明行为记录管理暂行办法文件内容,“中国游客在境内外旅游过程中发生的因违反境内外法律法规、公序良俗,造成严重社会不良影响的行为,纳入‘旅游不文明行为记录’”。
该女子在船上的行为,会对船上其他游客和行船安全造成影响。如果像视频中女子自己亲口说自己是“未成年,16岁”。根据相关法律,监护人存在重大过错导致被监护人发生旅游不文明行为,需将监护人纳入“旅游不文明行为记录”。
对于此事的后续处理,潇湘晨报记者致电圆明园遗址公园管理处保卫科,保卫科工作人员表示:“领导目前比较忙,可以下午再来问情况。”
潇湘晨报致电北京海淀区文旅局行业管理科室,咨询视频中女子称自己为“未成年”“富二代”等是否属实?该女子监护人当时是否在现场?事后处理其监护人信息有没有被纳入“旅游不文明行为记录”?对于这些问题,工作人员表示需要和领导汇报一下情况,有进展的话会和记者同步信息。
潇湘晨报记者黄康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