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朝阳警方查处三起未履行出租房屋安全管理责任案件
发布日期:2024-04-11 14:04:58用户:雷琳点击:2200次
北京朝阳警方查处三起未履行出租房屋安全管理责任案件

  中新网4月11日电 据北京市公安局朝阳分局微信公众号消息,近期,朝阳警方加大出租房屋隐患排查整治力度,依法查处出租人不履行房屋管理责任等违法违规行为,进一步整肃社会面治安环境,通报3起案例如下:

案例警示1

  朝阳公安分局金盏派出所在金盏西村一出租房屋内查处一起治安违法案件。经查,出租人李某未按规定登记承租人身份信息,未定期检查房屋使用情况,未履行房屋管理责任,对房屋内存在的治安隐患失管失察。

  公安机关依法对李某责令限期改正,并处3000元行政罚款。

案例警示2

  朝阳公安分局三里屯派出所在北三里屯社区一出租房屋内查获违法犯罪人员。经查,出租人田某未按规定登记承租人身份信息,未定期检查房屋使用情况,致使房屋存在治安隐患。

  公安机关依法对田某责令限期改正,并处3000元行政罚款。

案例警示3

  朝阳公安分局东坝派出所在办案过程中,发现驹子房村一出租房屋被利用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经查,出租人杜某未履行定期检查责任,未按规定登记承租人信息,对房屋使用情况不监督、不清楚,致使房屋内存在严重治安隐患。

  公安机关依法对出租人杜某责令限期改正,并处5000元行政罚款。

法规提示

  《北京市住房租赁条例》第六十三条第二款之规定,违反本条例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出租住房存在治安隐患的,由公安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处三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来源:中国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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