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
2024-04-30 13:35发布于北京新京报官方账号
新京报讯(记者张静姝)近日,新京报记者从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法院获悉了一起短视频平台诉某公司刷流量的案件。法院认为,某公司提供虚假流量影响了短视频平台的口碑,判令某公司赔偿经济损失。原告北京快手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快手公司”)经营的快手App在《用户服务协议》中明确禁止虚假刷流量的行为。某贸易公司在网上提供专门针对快手平台数据的交易服务,服务内容为通过模仿真实用户的点击行为,短期内使目标用户或短视频作品的粉丝数、播放量等数据迅速增高,并以此牟利。快手公司主张被告行为使快手平台评价系统数据受到污染,导致平台用户黏性、市场声誉及竞争力受损,要求被告承担赔偿责任。石景山法院认为,真实可靠的数据是快手平台获得用户信任、增强用户黏性的基础,虚假数据会使快手平台将劣质短视频推送给用户,从而降低快手平台的口碑、用户体验及竞争优势,对其运营造成负面影响,故原告主张属于反不正当竞争法保护的合法权益。被告向用户提供虚假刷量服务,通过虚构快手短视频平台播放量等数据误导快手平台方及用户,帮助他人进行虚假宣传,其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法院根据快手手机应用程序的知名度、涉案虚假宣传的收费标准、侵权持续时间及被告主观过错程度等因素酌定赔偿数额,判令被告赔偿快手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支出共计14万余元。编辑 刘倩 校对 王心